企业名称、简称及字号,企业的重要资产,受法律保护!

  • 来源
    南京软月网站建设
  • 作者
    小月月
  • 时间
    2025-04-09 09: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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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简称及字号,企业的重要资产,受法律保护!

南京网站建设公司:企业名称、简称还有字号,这些都是企业的招牌,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一家企业不论大小,从诞生那刻开始,凝聚了企业经营者及同仁们的心血。大家不断努力与付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等等树立起来的。

当然,总有一些“投机”的人,想不劳而获走捷径,在没得到人家同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擅用别人有名气的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字号,为自己企业牟利,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一旦被查出来,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最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就判了一起 “蹭” 字号的不正当竞争案子。

案情概况

有家能源公司,从 2012 年就开始用 “XXX[1]” 作为企业名称,还注册了一系列带“XXX[1]”的商标。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在行业里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后来,这家能源公司发现,有个某某科技公司更名后,把带有“XXX[1]”的内容加进了自己的公司名称中。而且,这家某某科技公司的业务范围与自己有不少重叠的地方。

能源公司觉得,某某科技公司是故意改名字,想误导大家,让人分不清商品到底是谁家的,这就是不正当竞争,于是就把某某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判某某科技公司不许再用带 “XXX[1]” 的企业名称,还得赔能源公司 8 万元。科技公司不服,上诉到自贸港知产法院。

裁判结果

自贸港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能源公司从 2012 年就用 “XXX[1]” 作为企业名称,还注册了相关商标,这么多年经营下来,在行业里已经很有知名度了,它的企业名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某某科技公司改名字的时间比能源公司晚,而且两家都在科技领域,一般人很难分清产品和服务到底是谁家的,很容易混淆。

某某科技公司注册并使用带 “XXX[1]” 的企业名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不能擅自用别人有名气的企业名称的规定。一审法院判某某科技公司停用相关名称,还综合考虑了字号的知名度、科技公司行为的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时间,以及能源公司维权花的钱等因素,酌情让某某科技公司赔 8 万元,没什么问题。所以,法院驳回了科技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意义

企业名称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是企业的专属标志。经营时间长了,企业名称就和企业的信誉、口碑紧紧绑在一起,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部分。要是企业名称被侵犯,企业的信誉就会受损,影响经营和发展。自贸港知产法院通过审判加强对企业名称的保护,能维护健康、有秩序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正当竞争,这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要做的。

友情提醒

做生意就得靠自己努力,把产品和服务做好,提高自己的市场影响力和口碑,这样才能有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避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若违反该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可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倘若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在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

编者按

使用别人的企业名称,不仅可能侵犯别人的权益,自己也可能惹上法律麻烦,企业最好别这么干。要是真要用,就得仔细想想,是不是得到了合法授权,和人家企业有没有竞争关系,会不会让人混淆或者误解。

前几年,软月也曾发现个别同行,将“软月网站制作”等内容作为关键词部署在他们的网站上,以混淆,为自己引流带来便利。

详细案情内容可移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了解,上文内容仅用于与大家共同学习为目的,如有表述不当之处,还请专业人士提醒。

也希望能够与专业的律师界的朋友合作,如您有兴趣,欢迎与我们联系,谢谢!

注释

[1] “XXX”为脱敏内容,为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用“XXX”代替某企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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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月

文章来源:南京软月网站建设

发布时间:2025-04-09 09:27:48

更新时间:2025-04-09 1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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